近几年,无论是中国演艺工作者赴外、还是国外的演艺工作者来中国演出,频次都越来越高。据八戒财税了解,从事演义活动的人员也越来越多,并且不仅仅限于歌手、演员或模特这种职业,还有网红、主播等。
那么问题来了,国外的团体或个人,以自己的名义到中国进行演出,如何缴纳个税?
其实,针对这一现象,是有相应的税收政策的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06号)文件规定:
1. 对港、澳、台地区演员、运动员以个人名义在我国(大陆)从事演出、表演取得的收入,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文为八戒财税原创首发。如需引用或转载,请留言授权,并务必在文首注明以上信息。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